公司要把員工調到外地工作,員工有權拒絕嗎?公司要把員工調到外地工作,員工有權拒絕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具體分析,公司聘用員工,其目的就是需要為公司服務,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調度,這是企業用人的準則,也是員工應當遵從的基本原則。隨著經濟的發展,很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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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11-06 熱度:
公司要把員工調到外地工作,員工有權拒絕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具體分析,公司聘用員工,其目的就是需要為公司服務,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調度,這是企業用人的準則,也是員工應當遵從的基本原則。
隨著經濟的發展,很多公司的業務范圍都在向全國流動,有的搬遷,有的是拓展業務,因此工作的內容和環境,和當初簽訂勞動合同時候相比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比如原來總部在甲地,現在因業務需要,在乙地的業務多于甲地,這就需要外派部分員工到乙地工作。
雖然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有工作地點條款的約束,但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公司可以變更工作地點或是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地點的,員工就應當服從公司的分配。其實到外地工作也不是什么壞事,就是離家遠了一點,周末回家不方便而已。
現在很多公司外派員工到外地工作都是有優惠條件的,有的給予補貼,有的增加工資待遇,有的是升職等,我作為一個多年從事企業管理的人員,在這方面還是比較有體會的,如果和公司有約定,還是需要服從公司的分配為好。
法律分析:有權拒絕。員工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的,員工工作地點調動更改的時候,正常是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也可以選擇是否接受相關調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約定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若變更應雙方協商,如未經勞動者同意變更,則違反了勞動合同,單位應承擔不利后果。此外,樓上說的有道理哦,你要看看是哪種性質的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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