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工作地點員工有權拒絕嗎公司變更工作地點員工有權拒絕。公司變更工作地點其實質是對勞動合同內容的一種協商變更,用人單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對在何種條件下企業可以安排職工待崗的情形進行合理規定,但是勞動者有權拒絕(救災、搶險等臨時性緊急情況..
400-006-0010 立即咨詢
發布時間:2022-11-06 熱度:
公司變更工作地點員工有權拒絕。
公司變更工作地點其實質是對勞動合同內容的一種協商變更,用人單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對在何種條件下企業可以安排職工待崗的情形進行合理規定,但是勞動者有權拒絕(救災、搶險等臨時性緊急情況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給予處罰的都屬于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高不超過十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公司這樣做需征得勞動者同意,若對勞動者上班造成很大影響,勞動者可申請離職,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明確約定工作地點,應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性質來確定一個相對固定和區域,不能過于寬泛和模糊。
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合理的調崗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是未違反勞動合同約定;
三是對勞動者之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存在不利之變更;
四是調動后之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勞動者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是調動地點過遠者,雇主給予以必要之協助。
若雙方合同中約定了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工作地點,且用人單位的調崗正當、合理,勞動者是應該服從調崗安排的,但若作為用人單位的企業作出的工作地點調整是惡意的,亦沒有提供任何救濟措施,應視為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那么勞動者以此為由提出辭職申請并要求單位賠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法院是應予支持的。
更多追問追答
我目前在山東,當初入職和公司談的是不坐班,從入職到現在快一年了我一直都在山東這邊辦公,現在公司要讓我到上海上班,山東和上海消費和薪資水平相差太多,公司也不給我調整薪資,就直接給我發了這個通知
這肯定要賠償你的,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先打12333咨詢一下吧!
我目前在山東,當初入職和公司談的是不坐班,從入職到現在快一年了我一直都在山東這邊辦公,現在公司要讓我到上海上班,山東和上海消費和薪資水平相差太多,公司也不給我調整薪資,就直接給我發了這個通知。如果我再公司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到上海上班,算是我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嗎?
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企行公司主營業務: 公司注冊、公司變更、代理記賬、涉稅處理、公司轉讓、公司注銷、公司戶車牌轉讓,投資/資產/基金類公司轉讓, 免費咨詢電話:400-006-0010
公司發展到一定的規模,為了能輻射到周邊地區,實現資源整合,擴寬公司經營渠道的目的,會決定成立一家分公司。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直接管理的一個分...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的出現,公司需要變更名稱,此情況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那么,公司變更...
很多公司為了進一步發展,不斷開拓市場,會設立很多新公司,那新設立的公司與原公司是母子公司、總分公司比較好呢?一、分公司與子公司的有什么不同關...
我們在創設公司的過程中,需要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只有辦理相應的營業執照才能經營公司。那么,營業執照公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