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工作地點按勞動法怎么處理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法變更工作地點員工,如果更改工作地點對員工影響不大,員工還是要聽從公司安排,但如果影響較大,公司應提供適當的救濟措施。一般來說,單位辦公地點是會給員工的工作或生活帶來一些影響的,譬如上下班的時間耗費大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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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11-06 熱度: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法變更工作地點員工,如果更改工作地點對員工影響不大,員工還是要聽從公司安排,但如果影響較大,公司應提供適當的救濟措施。一般來說,單位辦公地點是會給員工的工作或生活帶來一些影響的,譬如上下班的時間耗費大量增加,又或者必須舉家隨遷或者在外租房居住等等。因此,原則上變更工作地點對員工造成消極影響的須經員工同意并書面確認,但若工作地點調整對員工造成的影響很小或者幾乎沒有的情況下,盡管工作地點變動從實質上講也構成合同內容的變化,但如果員工在此情形下仍可以未經雙方協商一致而拒絕搬遷,顯然不符合常理。因此,工作地點調整是否必須征得員工同意需要結合該等變更是否會給員工帶來實質性的消極影響而定。在沒有給員工履行勞動合同造成實質困難的情況下,員工有義務配合用人單位的經營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工作地點,司法實踐中按實際工作地點確定。至于公司變更工作地點你是否可以拒絕,在于勞動合同中是否明確公司變換工作地點你應當服從,如果沒有,公司應當與你進行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商不成的,分別處理:
一、公司或者所在部門變換地點的以及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原工作地點必須變更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其它情形,可以按原工作地點履行合同。
公司是如此規定的,但工作必須要求公司對個人的合理要求,如果你不同意更換地址,可以與公司協調,但公司整體大方向都是如何動作的話,是無法提出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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