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地點變更有影響嗎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屬于合同法定內容,公司無權單獨變更,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經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變更合同,合同繼續履行;不能達成一致的,公司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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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11-06 熱度: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屬于合同法定內容,公司無權單獨變更,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經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變更合同,合同繼續履行;不能達成一致的,公司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合同地點變更沒有給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造成實質困難的情況下,勞動者有義務配合用人單位的經營安排。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轉讓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提供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場所。公司的法定代表變更、經營地點變更也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給予勞動者賠償金
1.公司轉讓員工沒有被解聘,是沒有補償的,如果因公司轉讓導致員工被解聘,是需要補償的,通常根據工作年限進行補償,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補償,即半個月的工資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股權轉讓后員工勞動合同怎么辦?
單位股東發生變化,勞動合同并非必須重新簽訂,如果重新簽訂,需與員工協商一致。一方面,公司股東的變更不等于公司的變更。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辭退你必須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你自愿辭職的,那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應該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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