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單位可以隨意變更我的崗位嗎?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公司要單方調崗,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畢竟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涉及到員工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的重大變化,需要征得員工的同意。當然這里有兩個例外情形:一是法律規定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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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11-06 熱度:
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公司要單方調崗,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畢竟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涉及到員工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的重大變化,需要征得員工的同意。當然這里有兩個例外情形:
一是法律規定的員工不勝任工作,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勝任原崗位,公司轉產,技術革新等實際經營需要以及裁員的情況,單位有法定調崗權,無需征得員工同意。
二是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單位有權單方調崗。
但是即便事先約定調崗,公司在調崗時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公司實際經營所必需;前后崗位工資待遇相差不大;不具有侮辱性;調整后崗位是員工能力所能勝任的;以及公司應為調整崗位或工作地點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提供班車接送,或者發放交通補助等)所以單位調崗不能隨心所欲,員工在面對單位單方不合理調崗有權拒絕。
如果不是上述四種法律規定的調崗情形,對于公司的單方調崗有權予以拒絕,如公司發出書面調崗函,可書面回復不同意調崗。這個過程保存和固定雙方往來函件,以防發生爭執無證據可尋。回復不同意調崗后,仍應在原崗位和工作地點工作,并做好考勤打卡等事項,以防公司以員工曠工為由,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為由進行解聘。
作為公司來說,如未事先約定公司有權調崗,應盡量避免出現濫用單方調崗的情形。與員工進行協商,并對調崗做出一定的協助和便利,比如適當提高工作待遇,提供班車往來接送,以及發放交通補助等,讓員工更容易接受公司的調崗。當然,如果出現法定的四種情形,在做好前期考核及證據的收集后,無需征得員工同意也有權單方調崗了。
如果企業以你未到新崗位入職,計曠工,并以此為由解聘,有權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認定公司系違法解除,支付經濟賠償金。
是不可以的,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想要調整員工的工資或者變換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首先就要和員工協商一致,如果企業在員工沒有統一的情況之下強制調崗降薪,這就屬于違反了勞動法,當員工遇到這種不公正的待遇,沒有真得勞動者同意情況之下做出相關的勞動決定時,員工要學會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現在有一些企業效益下滑,例如一些房地產開發公司和一些小企業,因為辭退員工是需要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的,所以很多企業就想起了歪招明明一個員工之前是進行房地產銷售的,結果直接被安排成為一名員工,又或者這名員工,明明是在重慶上班卻直接被安排到北京上班,這就是想要逼迫員工自己離職,企業想鉆法律的空子。
當員工遭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時,不應該選擇一味的容忍,如果你一直不發聲,那么企業就會變本加厲,反而造成更大的利益損失,所以作為勞動者要學會通過正面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利益,首先是和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公司態度非常的惡劣,那么員工也不必要有那么多顧忌,直接到勞動局進行投訴,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進行經濟賠償。
在員工進入企業的時候,都會給企業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里面就有規定員工的工作崗位和薪資,企業在沒有征得員工同意之時,是不可能隨意的去降低員工的工資,特別是很多小企業為了達到利益***大化而無所不用其極,作為員工要學會斗智斗勇,千萬不要選擇蠻干直接到公司大吵大鬧,這樣很可能由受害方變成了過錯方,要尋求法律的保護。
勞動合同中變更工作崗位,應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的?!秳趧雍贤ā返谌鍡l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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