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變更工作地點員工應該如何應對法律分析:工作地點調整是否必須征得員工同意需要結合該等變更是否會給員工帶來實質性的消極影響而定。在沒有給員工履行勞動合同造成實質困難的情況下,員工有義務配合用人單位的經營安排。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400-006-0010 立即咨詢
發布時間:2022-11-06 熱度:
法律分析:工作地點調整是否必須征得員工同意需要結合該等變更是否會給員工帶來實質性的消極影響而定。在沒有給員工履行勞動合同造成實質困難的情況下,員工有義務配合用人單位的經營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公司要求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或變更工作地點,這種事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經常發生。勞動者如果不同意公司提出的上述要求,應當注意完成以下要點的操作。
1.向公司表達不同意調崗或者工作地點的意見但要注意留下證據
很多勞動者都能做到準確表達不同意調整崗位或工作地點的意見,但是問題是沒有留下自己提出過上述意見的證據。導致公司后來主張默認勞動者已經同意調崗或工作地點變更。這是很讓人遺憾的一種情況,勞動者一定要注意,無論你是采用書面的還是口頭的方式提出過異議,都要留下提出過異議的證據。
2.不要直接拒絕上班或拒不交接工作
不少勞動者在表達完自己不同意上述調整的意見后,往往不再去公司上班,也不交接當前的工作。勞動者的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很危險的。一方面,一旦因為勞動者的擅離職守導致公司發生損失,公司很可能會對勞動者提出索賠,另一方面勞動者拒不上班的行為實際上構成了曠工,達到一定程度,公司很容易以此為借口對勞動者提出辭退。
勞動者遇到上述情況,正確的做法是先正常去上班,公司如果要求交接工作,也可以配合交接工作。但是勞動者在交接手續上簽字時要明確注明“被迫交接”或者因“被迫要求調崗”而實施交接。
3.公司拒不提供原工作崗位,可以在取證后考慮自行離開
如果勞動者完成上述交接后,公司仍不安排勞動者原崗位工作,仍然要求其履行變更后崗位,則勞動者可以在有證據證明公司拒不安排原工作的情況下離開公司。勞動者離開公司后要及時據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該項爭議。
勞動者此時務必注意要完成公司拒不提供原工作或原工作地點工作機會的證據或者公司不允許勞動者繼續在原崗位或工作地點工作的證據。
這里面需要注意兩點:
1.如果公司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了公司有權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則勞動者需要根據崗位或工作調整方案的合理性來確定是否自己所提出的異議能夠成立,不要盲目以對抗的心態解決這類問題。2.既然提出了異議,不要輕易改變自己的原意見,如果勞動者***終還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從事了相關工作或者變更了工作地點,那么其原來提出過的異議相當于自行撤回。
勞動者將因此不能再按照上述操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是如此規定的,但工作必須要求公司對個人的合理要求,如果你不同意更換地址,可以與公司協調,但公司整體大方向都是如何動作的話,是無法提出賠償的!
先變更崗位,拿了年終獎后提出辭職就是.
企行公司主營業務: 公司注冊、公司變更、代理記賬、涉稅處理、公司轉讓、公司注銷、公司戶車牌轉讓,投資/資產/基金類公司轉讓, 免費咨詢電話:400-006-0010
公司發展到一定的規模,為了能輻射到周邊地區,實現資源整合,擴寬公司經營渠道的目的,會決定成立一家分公司。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直接管理的一個分...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的出現,公司需要變更名稱,此情況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那么,公司變更...
很多公司為了進一步發展,不斷開拓市場,會設立很多新公司,那新設立的公司與原公司是母子公司、總分公司比較好呢?一、分公司與子公司的有什么不同關...
我們在創設公司的過程中,需要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只有辦理相應的營業執照才能經營公司。那么,營業執照公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