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工業用地能不能改變為商業用地法律分析:可以。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流程就是法律規定土地改變用途的程序,只有按照一定的流程來進行土地用途的變更才能在***短的時間內取得土地變更用途的合法手續,也才能進行土地用變更之后的活動,否則就是違法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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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11-06 熱度:
法律分析:可以。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流程就是法律規定土地改變用途的程序,只有按照一定的流程來進行土地用途的變更才能在***短的時間內取得土地變更用途的合法手續,也才能進行土地用變更之后的活動,否則就是違法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并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工業用地改成商業用地,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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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國土局變更土地性質,即從集體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具體咨詢國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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