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調動工作地點不同意怎么辦法律分析:勞動者可以跟***協商說出正當理由,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工會反映要求調解,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工作地點屬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調動工作地點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約定,如果雙方就工作地點無法達成一致的,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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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11-06 熱度:
法律分析:勞動者可以跟***協商說出正當理由,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工會反映要求調解,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工作地點屬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調動工作地點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約定,如果雙方就工作地點無法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不同意調崗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工會反映要求調解,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變更工作地點(如廠房、辦公場所遷移)時: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在新的工作地點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如果雙方就工作地點無法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您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通知您,還需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如果您不同意變更工作地點并主動提出辭職的,通常無法主張經濟補償金(除非用人單位有法定違法情形);
【4】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合同中是否說明員工要服從公司工作地點的變更。如果沒有,公司違約。你可以不服從。公司要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金
應該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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