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合同更改工作地點法律分析:這種情況下,只要工作地點與約定不一致,勞動合同的內容就已經發生了變更,用人單位很可能就必須承擔不利后果。相反的,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地點”為“福州鼓樓區”,那么如果用人單位是在鼓樓區范圍內調整工作地點的,此種情形下..
400-006-0010 立即咨詢
發布時間:2022-11-06 熱度:
法律分析:這種情況下,只要工作地點與約定不一致,勞動合同的內容就已經發生了變更,用人單位很可能就必須承擔不利后果。
相反的,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地點”為“福州鼓樓區”,那么如果用人單位是在鼓樓區范圍內調整工作地點的,此種情形下,就不會被視為勞動內容的變更。如果勞動者拒絕搬遷的,用人單位就可以以員工曠工等為由將解除其勞動合同。
或者,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兩、三個確定的工作地點,明確勞動者在需要時應當服從單位安排,在上述范圍內調整工作地點等。如此,也可以避免變更工作地點帶來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回答由網友推薦
法律分析:工作地點屬于合同法定內容,勞動合同約定了工作地點,公司無權單獨變更,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經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變更合同,合同繼續履行能達成一致的,公司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不經協商變更工作地點的,勞動者有權拒絕(救災、搶險等臨時性緊急情況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給予處罰的,都屬于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維權。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高不超過十二年。
企行公司主營業務: 公司注冊、公司變更、代理記賬、涉稅處理、公司轉讓、公司注銷、公司戶車牌轉讓,投資/資產/基金類公司轉讓, 免費咨詢電話:400-006-0010
公司發展到一定的規模,為了能輻射到周邊地區,實現資源整合,擴寬公司經營渠道的目的,會決定成立一家分公司。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直接管理的一個分...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的出現,公司需要變更名稱,此情況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那么,公司變更...
很多公司為了進一步發展,不斷開拓市場,會設立很多新公司,那新設立的公司與原公司是母子公司、總分公司比較好呢?一、分公司與子公司的有什么不同關...
我們在創設公司的過程中,需要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只有辦理相應的營業執照才能經營公司。那么,營業執照公司名...